
关于《申请“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电镀工业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”环评标准批复的函》的复函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11-01-31 01:01:09 点击数:
潭环函〔2009〕182号
关于《申请“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电镀工业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”环评标准批复的函》的复函
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:
你院关于《申请“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电镀工业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”环评标准批复的函》收悉。经研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如下标准执行:
一、环境质量标准
1、空气环境
执行GB3095-96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的二级标准和GBZ1-2002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。
2、地表水环境
涟水河夏梓桥至东电大桥段执行GB3838-2002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Ⅳ类标准,东电大桥至涟水入湘江口执行GB3838-2002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III类标准。
3、 地下水环境
执行GB/T14848-2008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Ⅲ类标准。
4、声环境
执行GB3096-2008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3类标准。
5、土壤环境
执行GB15618-1995《土壤环境质量标准》中二级标准。
二 、排放标准
1、 污染物排放标准
执行GB21900-2008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中的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。
2、噪声
施工期执行GB12523-93《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》,营运期执行GB12348-2008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中的3类标准。
3、固体废弃物
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GB5085-96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贮存、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》,危险废物执行GB18597-2001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。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一日
主题词:环评 标准 复函